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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四章 摇滚也爱国(1 / 2)

吴良一首《一无所有》,真是惊艳了现场所有的人,听说他还要唱摇滚,台下的每个观众都感到非常兴奋。

就连那些之前出去“避难”的人,在听说吴良重回舞台之后,也渐渐地走了回来。

这些人的回归,让钟永溯的脸色变得更加难看了,他总算知道,自己到底有几斤几两。

唱排行榜上的冠军单曲,哪怕是个酒吧驻唱,都能赢得一片掌声,但真正的好歌手,是要把每一首歌都唱出自己的味道,哪怕它原本并不是多么出色的歌曲。

或者还有一种,就是像吴良那样,能够自己写出更好的歌曲。

一想到吴良,他的心里反而没有之前那么憎恨了,从听完吴良的《一无所有》之后,他就整个人陷入了迷茫的状态。

为什么明明不是他喜欢的那种类型,但是这首歌在他听来,却同样出色?

是因为吴良的编曲做的太好,还是因为他真的唱得太好?

为什么我会突然升起一种技不如人的感觉?

钟永溯站在那里,既没有离开,也没有返回座位,他完全陷入了沉思。

直到一阵激昂的音乐声将他从迷茫中唤醒。

“遥远的东方有一条江

他的名字就叫漓江

遥远的东方有一条河

他的名字就叫红河”

这歌声,将钟永溯惊呆了。

这……就是他说的嘻哈摇滚?

嘻哈摇滚是什么,钟永溯当然知道,他不仅知道,而且自己也很喜欢。

嘻哈是诞生于米国贫民区的一种街头文化,它首先在纽约市北部的布朗克朗斯区的非裔和拉丁裔青年之间兴起,随后以极快的速度席卷米国,并且扩展到全球。

嘻哈本身并不是一种音乐类型,而是一种文化精神,它代表的是自由、开放、批判,以及自我,因为它经常会用hip-hop作为载体,所以人们又常常把嘻哈跟说唱捆绑在一起,认为嘻哈就是说唱,说唱就代表了嘻哈。

而嘻哈摇滚,正是借鉴了这种文化精神,在摇滚音乐中,加入了说唱的因子,让摇滚乐变得更时尚,更开放,更具有街头文化的气息,所以它跟传统的摇滚乐比起来,口味没有那么重,但却更受普通人的喜欢。

它可以被称为是“轻量级”的摇滚。

可即使是再轻量级的摇滚,也不会用摇滚乐的形式来唱爱国的歌曲啊?

这种充满了“正能量”以及“爱国情怀”的歌曲,难道不应该用专门的红歌来表达吗?

为什么他竟然能用摇滚的形式,唱出“红歌”的感觉?

这一瞬间,钟永溯觉得自己的世界观完全被颠覆了!

这还是他印象中充满了批判精神,带着声嘶力竭的嘶吼,又或者是歇斯底里的呐喊的摇滚乐吗?

这完全是离经叛道,是对摇滚精神的背叛!

可是令钟永溯感到绝望的是,他周围的人,似乎还挺喜欢这首歌的。

不仅一些小年轻跟着吴良的音乐在轻轻地和唱,就连那些老头子,也摇头晃脑的笑眯眯地点着头,仿佛已经随着吴良的节奏控计不住计几了!

“这……”钟永溯张了张嘴,仿佛一条被搁在平地上的鱼,努力想要喊出些什么,却发现一张口,什么都喊不出来。

他想发飙,想骂人,想继续自己之前的举动,彻底破坏吴良的演唱。

但他很快发现,就连自己身边那几个黑哥们儿也跟着吴良的音乐摇起了头。

“你们干什么?”他愤怒地拉着一个黑哥们儿喝问道。

那哥们儿大概没看到他的脸色,反而好奇的问他:“台上那是谁,那家伙唱得真不错!”

“不错你妹呀!”钟永溯脸色通红的骂道:“你有没有搞错,你还记得我今天叫你来干什么了吗?”

“当然记得。”那黑哥们儿摇头晃脑的边唱边说道:“你不是叫我们来搞破坏的吗,我们已经做到了。”

“这也叫做到了?”钟永溯拉着他的手,愤怒地指着周围随节奏摇晃的观众说道:“你们破坏掉他的演唱会了吗?”

“嘿,克罗克,别激动。”那黑哥们儿叫着他的英文名字道:“我们已经做了自己该做的事,不过他的确很有本事,自己把形势挽救回来了,我们也没办法,不是吗?”

钟永溯一拊额头,对着黑哥们儿乐天的本事无话可说。

可就在他焦头烂额的时候,台上的吴良突然又发出了一声激烈的嘶吼。

“多~~年前宁静的一个夜

我们全家人到了纽约

野火呀烧不尽在心间

每夜每天对家的思念

每夜每天对家的思念”

这突如其来的高音,吓了他一跳,但与此同时,他也终于从这几句歌词中听出了摇滚的力量。

那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需要把嗓子都喊哑的唱腔,却也瞬间让人肾上腺素激增,甚至又跟着一起呐喊的欲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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